《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中国代表团关于核裁军和减少核威胁的工作文件

2012-05-01 22:00

 

  一、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人们的共同愿望。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推动国际核裁军进程,符合各方共同利益,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会取得积极成果,为全面推进条约各项目标制订了行动计划。国际社会应该以此为契机,秉持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坚持多边主义,营造互利共赢和普遍安全的国际环境,为核裁军取得进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所有核武器国家应致力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认真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并公开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

  四、所有核武器国家应废除核保护伞及核共享政策与做法,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切实减少核武器威胁。

  五、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率先大幅度实质性削减其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必要条件。条件成熟时,其他核武器国家也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

  六、尚未签署或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应尽快签署或批准,以使该条约早日按规定生效。核武器国家应在条约生效前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

  七、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谈判“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应在裁谈会尽快启动有关各方普遍参与的“禁产条约”谈判。裁谈会也应就核裁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等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八、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国际社会应适时制定一项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长远规划,包括缔结《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

  九、核裁军应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应放弃发展、部署破坏全球和地区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或开展相关国际合作,以免损害国际核裁军努力。应大力推进外空非武器化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多边谈判进程。

  十、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并增强其权威性至关重要。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应尽快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