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上发言

2006年12月10日
2006-12-18 00:00

  12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次缔约国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90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十几个国家派部长级代表团与会。约旦首相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科斯塔在开幕式上致辞,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来了书面致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截至2006年11月,公约成员国为80个,签署国为140个。

  12月10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在会议上做了发言,全文如下:

  中国政府高兴地看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后两年的时间里就已正式生效,现在公约已有80个缔约国。公约从起草到生效只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这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预防和打击腐败并为此开展国际合作的强烈政治意愿。中国代表团对公约的生效和缔约国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非常重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将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现在,中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体系与公约的目标、精神和规定完全一致。为有效实施公约,中国成立了由25个部委组成的专门协调机构,目前,各相关部门已经就公约实施以及中国国内法与公约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据此开始调整反腐败体制、修改相关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立法机关正在进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包括将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同时修改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以满足公约的规定。2006年10月31日,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并将贪污贿赂犯罪以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国采取了司法、执法和行政等多方面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司法方面,中国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贪污腐败案件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在执法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起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官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约束。同时,中国的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鼓励并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建立了公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现在,中国已经形成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共同配合,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反腐败格局和良好氛围。

  除做好与公约相衔接的国内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外,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不久前,中国成功举办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来自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九百多名专业人士与会。会议特别讨论了如何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为加强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形成了各国联手打击腐败的共同接受的准则,确立了腐败资产追回方面的原则和规则,并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加强没收、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机制、技术援助以及实施监督等机制。我们希望所有缔约国能够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基础上显示真诚合作的政治意愿,使公约真正成为各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有力工具。为此,我们就缔约国会议对公约实施情况的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履约监督,我们认为,现阶段应当以公约现行规定为主,在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视公约实际实施情况,逐步积累经验,循序渐进,探讨并逐步建立最适合本公约实际情况的履约监督机制。

  关于资产追回。鉴于这是公约建立的创新和独有的法律制度,而公约生效时间不长,现在还缺乏根据公约追回资产方面的司法实践,此外,公约对资产追回还规定了复杂的法律程序,因此,资产追回法律制度如何具体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如何与公约规定相衔接。我们认为,缔约国会议应当将资产追回作为重点议题进行审议,并应注意考虑两方面问题:在政治层面,应特别考虑如何增强缔约国合作的政治意愿,努力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借口滥用所在国司法程序,逃避被引渡、遣返,从而影响资产追回的效果;在法律层面,应特别注意如何克服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存在的法律障碍,减少犯罪分子利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不同,钻法律的空子。总之,这方面的审议应当使缔约国能更有效地利用公约规定的资产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等刑事执法措施,更有效地利用在被请求国提起民事诉讼等民事法律措施,更有效地利用司法协助和引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措施,从而便利资产的追回。

  关于技术援助,我们主张应当针对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公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项目和方案,使发展中国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有效实施公约方面得到更多的人力和技术资源的援助,增强其履约能力,这对充分有效地实施公约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高兴地看到,本届会议期间还将举行三场论坛活动。我们希望各个论坛的讨论能够务实和有建设性,对公约的切实履行做出贡献。我们祝愿三个论坛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各国代表聚会约旦,参加此次缔约国会议,将向全世界发出明确的信号:国际社会不允许腐败现象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立场是明确的,我们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公约的有效实施做出贡献,为促进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