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笛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上就伊核问题阐述中方立场
2010/03/04
3月3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审议了伊朗核问题,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胡小笛大使在会上发言就该问题阐述中方立场。胡大使发言全文如下:
主
中方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先生向理事会提交的伊核问题报告。我们赞赏机构总干事及秘书处为解决伊核问题所做的努力,支持机构总干事发挥建设性作用。
主
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解决伊核问题。这符合各方利益。中方认为,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仍未穷尽,对话和谈判仍有空间。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为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争取时间及空间。
当前形势下,妥善处理德黑兰研究堆燃料供应问题,有助于为重启对话与谈判创造良好条件。中方赞赏机构在该问题上所做的努力,希望机构能够协调有关国家继续就该问题进行磋商,争取尽快在机构方案基础上达成共识。
总干事最新伊核问题报告显示,伊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同时,报告指出,伊方仍未按联合国安理会及机构理事会有关决议的要求暂停铀浓缩及重水项目相关活动,没有执行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与机构的合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方希望伊方与机构充分合作,履行安理会及机构理事会有关决议的要求,在执行附加议定书、澄清未决问题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国际社会对其核计划和平性质的信心。
主
中方一贯致力于劝和促谈,将一如既往为推动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核问题而不懈努力。